外籍人才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须知(加注“人才”)(暂行)
作者:金笔佳文 | 日期:2016-06-19 12:36:48 | 阅读: 1220
一、申请对象
(一)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经北京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
(五)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由北京市科委认可的企业,出具行业高级专业人才聘雇合同和担保函。
(六)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七)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八)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接受面谈。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延期居留证件的,或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以由邀请单位、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交验代办人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二)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欢迎委托有资质的北京翻译公司金笔佳文翻译处理。
(四)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本须知由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 上一篇: 护照翻译
- 下一篇: 外国人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及延期须知(创业)(暂行)